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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案三年见分晓,比亚迪绝对优势胜索尼——“中国创造”如何在专利战中获胜

  时至今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已经建立20年了。在这20年里,国内企业申请专利最多的三项是中药、食品和饮料,而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专利位居前三位的行业则是电子、通信和IT。
      国内企业在向海外市场延伸的过程中与国外巨头展开了正面的交锋,而知识产权成了谁都无法避开的一道难关。
      又到了岁末年初的日子。
      也许一些人记得,三年前也是在这个时节,思科诉华为侵犯其知识产权案在业界引起轩然大波,这场历时一年半、被喻为“中美IT知识产权第一大案”的诉讼虽然最终以和局告终,但由此引发的人们对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现状的思考却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
    其实,同在2003年,与华为同在一个城市的比亚迪公司,也遇到了与华为类似的“麻烦”。
    索尼诉比亚迪案始末
    2003 年8月6日,一份从日本东京裁判所(相当于国内的中级法院)发来的索尼公司控告比亚迪侵犯其两项专利的起诉书,被递到了比亚迪公司销售总经理夏治冰的桌面 上。这份来自东京的起诉书上清晰地写着:比亚迪公司特许第2646657号等6种型号的电池,侵犯了索尼公司的知识产权,要求禁止比亚迪锂离子电池进口到 日本。夏治冰仔细看了看,起诉书上提到的这6种锂离子电池均为比亚迪电池中的主流产品,其收入占到比亚迪IT部分市场份额的80%以上,这不由让他出了一 身冷汗。
    比亚迪遇到的麻烦还远不止这些,早在2002年9月,比亚迪就已经收到了三洋公司关于他们锂离子电池侵权的起诉书,与三洋的官司还没有打完,就又受到了另一个IT巨头的攻击,这令从来没有遇到过类似事件的比亚迪遭遇到腹背受敌的打击。
    令 人费解的是,知名度比华为差得多的比亚迪,怎么也会惹上这样的国际“官司”呢?其实,于1995年创立、拥有IT零部件制造和汽车制造两大产业的比亚迪公 司,在IT零部件方面已经涵盖了锂离子、镍镉、镍氢充电电池、液晶显示屏等多种产品,而汽车产品也涵盖了从800cc到2400cc的各种高、中、低端系 列轿车以及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公司自创办以来,年销售额就以超过70%的平均速度快速增长,2004年销售额达60多亿人民币,日产充电电池达300 万粒,锂离子、镍镉、镍氢电池销售量分别居全球第二、一、三位,全球平均每四台移动电话中就有一台使用比亚迪生产的电池。只是一直低调的比亚迪始终埋头做 事,很少在外界做宣传,才会鲜为人知。
    正是由于其惊人的发展速度使竞争对手感到了极大的威胁,比亚迪才会受到来自三洋和索尼为首的日资企业的连续攻击。
    尽 管在此之前,比亚迪从来没有遇到过类似的事件,在国际诉讼方面也没有相关的经验,但是他们还是沉着进行了各种应诉的准备。首先,他们在内部对自己的产品进 行了详细的分析,此后又找到了相关的国际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2004年3月19日,他们经过分析发现,要取得诉讼胜利的最好办法, 就是起诉对方的专利无效。经过大量资料的分析和技术认证,比亚迪向东京法庭提供了38份证据共计200多份材料,根据对方专利不具有技术性、没有创造性和 说明书不充分三个理由,向日本特许厅(日本专利局)提起索尼第2646657号和第2701347号专利无效请求。2005年1月25日,日本特许厅作出 裁定,宣告索尼第2646657号专利无效。2005年3月2日,索尼不服日本特许厅对第2646657号专利作出的无效决定,向日本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 上诉,请求撤销日本特许厅的裁定,维持第2646657号专利有效。2005年11月7日,针对第2646657号专利上诉案,日本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做 出判决,驳回索尼的上诉请求,维持日本特许厅作出的宣告索尼第2646657号专利无效的裁定。
    经过长达3年多时间的较量,比亚迪最终以对方产品专利无效的绝对优势胜出,迫使索尼在2005年12月2日撤销了所有对比亚迪的指控,而比亚迪与三洋的知识产权纠纷,也最终以双方和解告终。
    知识产权问题不容忽视
    随 着国内企业海外市场的开拓和中国WTO步伐的加快,类似华为、比亚迪这样惹上国际官司的公司越来越多了。据我国最高法院公布的统计数字,2004年,我国 的知识产权案件共计9300起,其中涉外案件360起,占总量的4.3%,比2003年增加了60%。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长现任北京大学知识 产权教授程永顺告诉记者,在涉外案件中,外国企业占原告的居多,胜诉的比例也大,而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起诉外国企业的案件非常少。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 打官司通常选择两种手段,一是利用他们本国的法律,二是利用知识产权,在这方面,国内企业大多处于被动的地位。
    作为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 在程永顺教授看来,知识产权不是法律的概念而是经济的概念,重视知识产权对国内企业的发展、对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具有非比寻常的重要意义。虽然中国知识产 权制度的建立已有20年,法律相对比较健全,但是仔细比较一下就会发现,在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这20年里,外国企业在中国利用国内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做了很多事情,使国内很多企业在研发中遇到了极大的困难。这20年里,国内企业申请专利最多的三项一是中药,二是食品,三是饮料,而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专 利的前几位都是高科技的行业,包括电子、通信、IT等等。外国企业在中国的专利申请特别是发明专利申请,已经超过了我国专利申请总数的55%。以日本为 例,日本在2002年的发明专利超过43万件,这相当于中国20多年的全部发明专利申请量。“日本企业每天在中国申请专利的数量多达3000万件,我在日 本访问的时候问松下公司的一位负责人,他们申请这些专利是否都能用得上”,程永顺说,“他回答说有些专利很少用,经常使用的专利数量不到10%,他们是在 为未来做准备。”
    对于华为、比亚迪而言,尽管它们在这场与高手之间的博弈中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甚至金钱,但是它们毕竟获胜了,而对于 一些企业而言,它们虽为各种诉讼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却不得不以失败收场。对更多的企业而言,它们应该从思科诉华为、索尼诉比亚迪的案件中得到哪些启示呢?
    专家支招:未雨绸缪是关键
    对 于国内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发生,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刘春田教授认为,这是一种正常的现象,这说明我国企业的实力加强了,国内企 业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正在不断加大。与国外一些优秀的企业相比,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虽然较为薄弱,但是只要我们能做到未雨绸缪,做好各方面准备,就 有机会在专利战中获胜。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主任教授陈美章认为,国内企业要想让自己的产品占领国际市场,就很有可能遇到来自知识产权方 面的纠纷,在这方面,企业首先要加强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储备,人才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技术人才,二是国际型的知识产权人才。企业要发展,就要掌握核心的技 术,而法律人才队伍的建立则可以为企业扫清来自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障碍。国外一些较有实力的跨国公司,都是以技术为支撑,以法律为手段,并具有自己的知识 产权战略,在这方面,我们需要借鉴和学习。
    其次,掌握核心技术,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也是至关重要的。华为、比亚迪之所以能够在与思 科、索尼这样的巨头公司的对垒中获胜,主要是因为它们掌握了一些核心的技术,具有与对方抗衡的实力。以比业迪为例,该公司在2003年申请的专利为100 多件,2004年为390多件,而到2005年则达到800多件,这说明公司的创新能力在不断加大,综合实力在不断增强,只有这样,才能成功地进入国际市 场,而不会被一些公司以知识产权的名义挡在门外。
    也许,在从“制造大国”通向“创造强国”的道路上,国内企业还要面临更多的挑战,但是,华为、比亚迪这些扛着“中国制造”大旗的企业已经冲到了前面,相信还会有更多的企业迎头赶上,在加强自主创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征途中取得更大的胜利。